|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服务专员。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为扶余市17个乡镇公开招聘就业服务专员17名。各乡镇岗位分配、岗位职责详见《扶余市公开招聘乡镇就业服务专员岗位配备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限制 本次招聘对象为扶余市行政区划内户籍人员或扶余市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的以下七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规定)。应聘者符合以下七类情形之一即可报考: 1.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信)》记载信息为准。 2.大龄失业人员:城镇户籍(以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失地农民: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有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无就业经历、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须先行完成失业登记,办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后,方可参与本次报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常住地(以乡镇、街道为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完成认定后出具《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三、招聘条件 1.2026年8月1日前户籍在扶余市行政区划内户籍人员或扶余市常住人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就业工作,热心服务群众,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查处的人员; 2.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各类市场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联络员或负责人等任何职务的; 3.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4.原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且已申领三年社保补贴的;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申领满36个月的; 6.正在从事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8.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仅限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前须仔细研读本公告,认真核对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审慎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变更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因材料虚假、缺失、有误造成无法报名、聘用等后果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0日—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 扶余市就业服务局三楼(新华路2号 咨询电话:0438-5860648)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下载并亲笔填写《扶余市公开招聘乡镇就业服务专职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件内需标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记录(没有纸质版《就业创业证》的,由扶余市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负责查验该证电子证件); 5.对应身份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户家庭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相关材料;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须在每张照片背面清晰写明姓名及报考单位和岗位名称; 7.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打印的个人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一份; 8.有工商经营记录人员,同步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五)资格核查相关要求 现场初审: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报考人员就业困难认定、社保缴纳、工商登记、失业保险申领等信息,初审不合格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全程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安置全流程,现场初审结果不作为最终录用依据。任一环节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存在材料造假、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安置资格,并依规追责处理。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扶余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一)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不设及格线,凡报名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领取地点为扶余市就业服务局三楼(新华路2号)。 (二)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名人员无法联系,导致错过考试、面试,视为本人自愿放弃。笔试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名单将在扶余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三)面试:进入面试的名单公布后,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顺序通过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面试现场打分。 (三)总成绩核算:综合笔试、面试两项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等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公示环节:扶余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核查线索; 安置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查实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直接取消安置资格;反映问题暂无法核查核实的,暂缓安置,待核查出具结论后再确定聘用结果。 七、待遇标准及聘用期限 (一)待遇标准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就业服务专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现行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由乡镇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比例分别承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有关规定,对开发就业服务专员的乡镇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涵盖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统一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执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聘用期限 各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聘用协议一年一签订,聘用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聘用协议自动解除。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最长享受期限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本次招录的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监督管理 (一)属地管理机制:被聘用的就业服务专员按其所报考的岗位,定岗匹配至具体乡镇保障所,严禁随意抽调、混岗使用。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就业服务专员由各保障所使用,日常管理及考勤等由所在乡镇和保障所负责,业务工作接受人社部门统一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劳动保护条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二)终身核查机制:资格核验覆盖报名、考试、公示、聘用、在岗管理全周期,录用上岗后查实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立即解除用工协议,予以清退出岗。 (三)解除/终止用工、停发补贴情形 聘用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解除或终止用工协议,同步上报扶余市就业服务局办公室报备,停止发放各项岗位、社保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省)外的; 5.无正当理由或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7.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个人身份信息的; 8.在岗期间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10.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九、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38-5860648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原始标题:2026年扶余市公开招聘乡镇就业服务专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jlfy.gov.cn/zwgk/zwdt/gggs/202607/t20260731_576358.html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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