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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定州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5-3 20:2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人数

  2026年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5名,各选聘单位选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详见《定州市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通过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公开招聘网(http://110.249.194.215:86/)查询。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8周岁(1987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7日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7日期间出生)。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4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7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市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市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5.《岗位信息表》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7.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6年4月7日。

  8.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6年4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9.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报名请登录定州市公开招聘网(http://110.249.194.215:86/)。

  报名时间:2026年4月7日9:00至4月13日17:00。

  缴费时间:2026年4月7日9:00至4月14日17:00。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6年4月7日9:00至4月13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4月13日17: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二)网上报名程序

  1.选聘岗位查询。选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公开招聘网(http://110.249.194.215:86/)上统一发布,具体见《岗位信息表》(附件)。

  2.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写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4月7日9:00至4月13日17:00登录定州市公开招聘网(http://110.249.194.215:86/)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可下载使用报名登陆页面的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预处理)。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6.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截止时间,及时查阅并牢记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报名考务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先行缴费,并于4月14日17:00前将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jpg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考生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dzszpb2589823@163.com。经对比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30个工作日左右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五、资格复审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将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地点定在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从业)资格证、规培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学科方向证明、工作经历及社保缴纳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定州市公开招聘网(http://110.249.194.215:86/)。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等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考点门外张贴,之后在定州市公开招聘网(http://110.249.194.215:86/)公布。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报考医学类和综合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8分钟。

  报考艺术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现场表演1至2段与应聘岗位要求行当(乐器)一致的戏曲演唱或乐器演奏(乐器自带)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手机等电子产品、书籍、辅导资料等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数量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于面试人员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可依据报名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笔试考试或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分组进行面试,选聘计划数平均分配至各组,每组各自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组内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若依然相同,将以七位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七位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成绩相同,将以七位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位、五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定州市公开招聘网(http://110.249.194.215:86/)公布。

  体检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由市招聘办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同一面试组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公开招聘网(http://110.249.194.215:86/)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同一面试组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同一面试组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放弃聘用的,将不再进行递补。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312—2313140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312—2589823

  市卫健局0312—2560358

  附件:定州市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xlsx (15.7 KB)

  2026年4月2日

  原始标题:定州市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始链接:http://www.dzs.gov.cn/col/1638157649870/2026/04/02/1775091286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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