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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6-5-13 19: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等文件规定,结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

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领域

1

动物

养殖

1

研究生/博士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性食品科学与工程、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动物生物工程、临床兽医学、预防兽医学

2

茶学

研究

1

研究生/博士

茶学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专业技术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3)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4)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用人标准,由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6月30日。

  应聘人员须将《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应聘邮箱3802546580@qq.com(联系电话:0572-2076679),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命名为“招聘岗位+专业+姓名”。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7月1日。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单位根据引进岗位特点结合《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国(境)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和研究方向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审核结果由招聘单位进行反馈,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

  (三)考核

  考核形式采取面试方式,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四)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如需递补,则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不实信息或考试过程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和处理。

  3.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组宣人事处)反映,反映电话:0572-2076679,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附件: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 (15.1 KB)

  附件:招聘单位简介.docx (12.3 KB)

  附件: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xlsx (154 KB)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2日

  原始标题:2026年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原始链接:https://hrss.huzhou.gov.cn/col/col1229208499/art/2026/art_2d792285624f43378e36c2515f31b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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