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路桥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本次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32名,详见《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及相关要求一览表》(附件1)。 2.岗位数与报名数须达到1:3的比例,达到的予以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数(其中招聘岗位数为1个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报名人员,可在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退还考试费。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4.其他说明: (1)已被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签约聘用的人员(含路桥区教育局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时已签约人员)不能报考。 (2)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路桥区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现役军人、路桥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截止2026年5月11日)的在编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局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信息发布 招聘通告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和“路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为本次招聘指定发布平台,报考人员可在该平台首页的“地市专栏——台州市”栏目查询本次招聘 |
|公单招(事业单位招聘网)
( 粤ICP备15060159号 )
GMT+8, 2026-9-16 11:35 , Processed in 0.071641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