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人)2026-08-24 16:37:15 医疗卫生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天津市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2026年我区拟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天津籍退役军人。 本公告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中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①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②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7日至2008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即1982年8月27日至2008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5.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报到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6.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等,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如考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以及招聘条件明确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如在报到前仍未取得上述证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0.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于2026年8月24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https://www.tjtalents.com.cn/ https://www.tjrc.com.cn/ https://www.tjhp.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和缴费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7日14:00至2026年9月3日14:00结束。 审查时间:2026年8月27日14:00至2026年9月4日14:00结束。 缴费时间:2026年8月27日14:00至2026年9月5日14:00结束。 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6年9月7日14: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报名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办理时间为考试缴费期间。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等。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6年9月10日9:00-9月13日9:30 笔试时间:2026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于5个工作日公布,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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