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护理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人。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红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均为财政补助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23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人、天津市红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人。详见附件《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5年5月22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9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5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以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应聘人员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报到环节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7.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5年5月22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 考生如需对《招聘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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