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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7-23 17: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事业单位招聘网

摘要: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0年07月23日讯: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2020年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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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0年07月23日讯: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2020年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和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够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0年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备《2020年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要求的护士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2020年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要求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

  (2)暂无护士资格证的,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从2020年7月23日9:00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笔试具体时间及笔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宜须另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同时,群发短信至考生手机。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9:00至2020年8月5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0年8月1日9:00至2020年8月6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0年8月1日9:00至2020年8月7日16:00结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为2020年8月8日9:00-16:00结束。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11:0014:00-16: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13日9:00至2020年8月15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20年8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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