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精神,以及《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202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顺人社发〔2026〕9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南充市顺庆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用工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顺庆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南充市顺庆区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7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纳入招聘范围: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就业援助后仍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 (三)具有与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相匹配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 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 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 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4. 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期限已满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 地 点: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4号楼15楼(顺庆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792972)。 (二)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自愿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3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3. 《南充市顺庆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安置 顺庆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人员身份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区就业局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拟安置人员。 四、公示 区就业局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包括拟安置人员及拟安置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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