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信访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信访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14名,其中:市本级1名、各县(区)1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不限性别,正式聘用后选派至市(县)级信访接待场所从事信访社会工作。 二、岗位职责 信访社会工作服务岗主要工作职责:主要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和方法,协助开展信访接待、矛盾调解、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政策引导、困难帮扶等服务,促进信访问题源头化解。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无户籍限制。 5.专业要求: 主要招募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和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类等相关专业。 6.学历要求: 优先招募2026届毕业生,2025届、2024届、2023届毕业生亦可报名,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致残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期限 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不超过2年,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6日至7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所需报名资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需提供可编辑电子文件和签字扫描件)。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4.属于优先招募范围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四)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需将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压缩包请以“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号码”命名),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具体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 2.考生须严格按照《考生报名信息表》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考资料以首次提交为准,不得重复提交。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印证材料不齐等,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问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选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审查、政审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4.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各招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后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 1.考试方式由招募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可采取笔试、面试以及笔试加面试其中任何一种方式实施。 2.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考试当天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 4.各招募单位在考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考生的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1.根据招募岗位和名额,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成绩相同的,按照招募对象中明确的优先招募条件确定人选。优先原则使用后情况相同的,由招募单位组织加试确定人选。 2.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各招募单位另行通知。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指定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政审 由各招募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行政治安处罚记录(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核)。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招募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十、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募人员予以退出: (一)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政策性岗位的情形。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有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四、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者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各考试组织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 眉山市2026年社会化选聘信访社会工作服务岗位表
附件2 考生报名信息表
原始标题:眉山市信访局2026年社会化选聘信访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ms.gov.cn/info/7419/1201033.htm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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