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岗位人数 临聘工作人员2名(编外聘用),具体岗位待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日—6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高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办公室(地址:高县庆符镇凯华路95号) 4.报名所需材料: (1)《高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报名表》(见附件一)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有)。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不设笔试环节; 2.面试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本单位电话通知具体面试安排; 3.面试地点:高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具体考场以通知为准); 4.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及仪表举止等;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 1.体检须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医院进行体检(女性因身体原因需推迟的,须提前告知),若超过用人单位规定时间,视为放弃录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临聘人员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次招聘,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本次招聘中,若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获得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递补 因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线。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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