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市属监管企业委托,雅安市市属监管企业人力资源中心(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中心)根据《雅安市市属监管企业员工管理办法》《雅安市市属监管企业人员招聘实施细则》等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为市属监管企业招聘11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工作由雅安国峰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峰公司)配合人力资源中心及用人企业按照招聘流程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招聘岗位、名额详见《雅安市市属监管企业2026年第二季度员工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诚信廉洁,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详见《雅安市市属监管企业2026年第二季度员工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关竞业禁止、职位禁入规定不得任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前用人单位签署有竞业限制协议且竞业限制期尚未届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企业的职位。 (四)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5月20日。其中:工作经历、任职年限。须足年计算(工作经验累计满12个月视为满1年)。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有中断的,工作经历年限须扣除中断工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2.学历及相关证书。国内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以取得电子或纸质证书为准,考核合格但正在申领过程中的无效)。 3.政治面貌。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在面试前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党员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4.身份脱钩。报名者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若任职则自愿放弃现有身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4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企业进行初审、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复审,报考人员须及时主动关注审查结果。对开考比例低于3:1的岗位,将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在本批次的招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的报考者可在收到取消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同一招聘公告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 对经审查合格后的报考人员将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国峰公司公众号通知。(注:后续笔试、资格确认、面试等环节相关通知,请关注国峰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入对应招聘公告下拉至最后进行查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均可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用人企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综合测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雅安人事考试网”等平台上公示。 1.笔试(占比50%) ①笔试满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③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占比50%) ①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进入资格确认。进入资格确认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以实际通过该岗位笔试的考生人数进入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应包含但不限于学历、专业、年龄、职称及职业资格等情况的真实性。未通过资格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须在用人企业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医院进行体检(女性因身体原因需推迟的,须提前告知),若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录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背景调查 对拟录用人员须进行背景调查,确保拟录用人员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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