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及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申报,我区2026年首批拟开发公益性岗位40个,岗位人员将安置至我区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从事基层服务类辅助性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岗位名额 公开招聘杏花岭区公益性岗位人员4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2.具有山西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认定一年有效期内):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报名太原市杏花岭区统计局“调查员”岗位的人员,除应具备省及各市规定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基础条件外,同时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基本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5.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相关事宜通过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xtyxhl.gov.cn)予以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杏花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2.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 3.报名地点 杏花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二层公岗科。 地址:杏花岭区胜利桥东路西二道巷5号。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体现就业援助卡该项); (4)有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6)《2026年杏花岭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填写报名表时,在申报单位一栏填写附件1中的单位名称,每人限填两个用人单位。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本次面试由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指导,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 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完成资格审查后,会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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