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 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及以上为2005年7月6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7月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6. 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其中:专业参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本科参照“阳光高考”专业库、研究生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持有退伍证的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