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6006-2026)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东城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20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详见《东城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对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岗位后3个月以上、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可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二次安置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的,严格落实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符合条件的,经东城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职缴纳职工社保、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股东和企业高管;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4.超龄的(城镇公益岗:最大年龄至法定退休年龄); 5.在省外参保的; 6.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7.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8.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城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时长合并计算),除符合二次安置条件人员; 9.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 2.报名地点:东城街道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东城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还需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东城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上岗人员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 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报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审批。 (五)培训上岗 经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审批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组织上岗。 五、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46-8312229)。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益岗招录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5.本公告由东城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东城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pdf (352 KB) 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6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原始链接:http://www.dyedz.gov.cn/art/2026/9/16/art_39887_10369733.html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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