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初级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八)应聘医师岗位的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盖章在培证明或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九)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国内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6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 02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7日9:00—7月23日16:00 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wfsyrsk@126.com),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及PDF文档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专升本的需一并提供专科毕业证),2026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基地提供的规范化培训证明(未取得的暂不提供); (5)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6)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7)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26年7月17日11:00-7月23日17:3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博士研究生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 03心理素质测评与现场资格审查 (一)心理素质测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前,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要求和地点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04考试 博士研究生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面谈交流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谈交流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谈交流时间及地点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05考察和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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