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求,现将2026年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师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6年6月17日为截止日期。 国内外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6年7月31日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条件详见《2026年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7日9:00—6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6月17日11:00—6月25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6月2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6月17日11:00—6月25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工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开考比例按照1:3确定。急需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6月17日11:00—6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具体时间在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查 急需紧缺岗位考试采取面试(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免笔试;其他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在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网站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过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网站公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名的《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5.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6.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7.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对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迟应当在体检前出具);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并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写明姓名、电话、报考岗位) 允许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官方网站通知。 (三)面试 急需紧缺岗位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其他招聘岗位,采取半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及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在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急需紧缺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其他招聘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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