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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枣庄市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40人)

2026-5-13 19: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6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6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5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的专项招聘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5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其他人员提交无工作单位承诺书。相关同意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或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须在报名截止日(2026年5月23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5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18日11:00—5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医院网站(www.zzslyy.com.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医院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6年5月2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5月18日11:00—5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5月18日11:00—5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6年6月8日上午9:00—6月13日上午9:30(开考后半小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各医院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医院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医院现场进行。医院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6年度枣庄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和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卫生类岗位笔试考一科,根据岗位性质分别命题。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综合管理类,A类)确定。应聘人员须参加全部两科笔试。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可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卫生类岗位笔试时间:2026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

  综合类岗位笔试时间:2026年6月13日上午8:30—12:00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医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和体检

  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医院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医院主管部门和医院同步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咨询电话:0632-3288012

  5.枣庄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632-3321715

  6.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632-3325233

  附件:2026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13.0 KB)

  附件:2026年度枣庄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29.1 KB)

  枣庄市立医院

  2026年5月12日

  原始标题:2026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原始链接:https://www.zzslyy.com.cn/shownews?newsid=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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