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6〕1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等政策规定,现将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度公开招聘紧缺硕士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紧缺硕士思政教师2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紧缺硕士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本硕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本硕专业相一致,且获得本硕所学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5月27日9时-6月1日18时; 修改信息时间:2026年5月27日9时-6月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5月27日9时-6月3日18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6月5日9时-6月6日14时。 考生请通过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s://rczp.qhmu.edu.cn/进行报名。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名称一致但代码不一致的考生需上传成绩单,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考生需同时上传英文及中文(需经正规单位翻译盖章)成绩单,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中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或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需上传本年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2.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3.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民族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以上两个网站,以下简称“官网”)公布。 (二)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核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中间增加现场资格审核环节。 1.笔试 参加人员:有效报名的考生。 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素养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高校教师专业课等方面的知识及技能,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6年6月6日(星期六)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笔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成绩将在官网公布。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现场资格审核。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预计于2026年6月10日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查考生的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在官网公布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3.面试 参加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预计于2026年6月13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官网公告为准。不能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形式,时长为30分钟,总分为100分。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本次面试继续按程序组织实施;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方可聘用,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不予聘用。总成绩(包含面试成绩)将在官网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成绩仍并列的,学校组织一次加试。 (三)体检 体检、心理测评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心理测评按当地三甲精神专科医院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在检查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检查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检查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考生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查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检查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心理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学校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通过体检和考察(政审)的考生,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六)递补 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产生的空岗只递补一次。在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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