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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宁市城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和兼职书记 ...

2026-5-8 18: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招聘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和兼职书记员。愿遵守《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招聘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和兼职书记员。愿遵守《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和城东区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等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时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工作均可报名,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仲裁员

  (一)报名条件

  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身体健康,热爱仲裁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岗位职责

  1.接受城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2.履行法律规定的仲裁员职责;

  3.严格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

  4.完成城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兼职调解员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调解工作职责,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工作、法律、社会工作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4.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益事业,有充足时间参与调解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接受城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派和管理,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2.依法、公正、及时地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促成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调解案件的登记、调查、笔录制作、调解协议拟订等工作,并及时将调解案件材料整理归档移交;

  4.宣传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5.遵守调解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保守案件相关秘密;

  6.完成城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兼职书记员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学、行政文秘、计算机专业优先考虑;

  4.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输入及文档编辑技能,具有一定文字组织能力和听力理解能力;

  5.兼职书记员速录标准为听打60字/分钟,准确率为95%以上。

  (二)岗位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按期完成庭审记录、案卷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4.完成城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依其提交的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本公告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考核:仲裁委员会组织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要求,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实际操作能力与岗位适配性等,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

  (三)择优选聘:仲裁委员会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仲裁员队伍整体专业布局、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人选,组织开展培训,并向社会公布聘任结果。

  五、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兼职书记员聘期及待遇

  (一)城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和兼职书记员进行聘任,聘期为1年。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和兼职书记员聘任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区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续聘。

  (二)根据《青海省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青劳人仲委字〔2025〕3号)要求,按照“以案定补”原则合理发放办案补助,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兼职仲裁员独任审理案件并按期结案的,每案补助300元;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每案补助200元。

  2.担任案件审理工作的兼职书记员,按照相应法律程序与标准,按期完成庭审记录、案卷整理、装订归档工作的,每案补助100元。

  3.对成功促成案件调解的兼职调解员,发放调解补助具体标准,按照《城东区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审核管理办法》(东司发〔2021〕27号)进行核定。

  (三)办案、调解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兼职书记员填写《办案(调解)补助申领表》,报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经审议后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经案件评查确认不合格的案件,相关经办的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不得享受对应补助,已经领取的应全额退还;兼职书记员因工作失误导致案件材料出错、记录不规范等造成案件不合格的,不得享受该案件补助。

  六、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将报名申请表原件、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报送至城东区劳动仲裁办公室;

  (二)网上报名:将报名申请表、资格证明等材料,通过扫描件的方式,上传至4328950@qq.com邮箱;

  (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

  联系人:陈燕萍马家珍

  联系电话:0971-6245344

  报名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创新创业大厦B座4楼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

  原始标题:西宁市城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和兼职书记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xncd.gov.cn/html/zwgg/107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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