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5〕3号)《关于做好2025年各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48号)《关于印发〈2025年行政执法机构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107号)等规定,2025年西宁市行政执法机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我市招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别面向全省、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招聘。 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全市(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包括1、在本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或在本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2、在本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在本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的大学生“村官”;3、在本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或在本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项目生以及在外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4、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的方式。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时间、开考比例及加分审核 (一)报名方式。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4月25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4月27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4月28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4月28日23:30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核减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调剂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时至18时。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四)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面向我市定向招聘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2025年5月12日9时—5月16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报考大通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无需上传相关资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笔试时间、内容、成绩测算及答题要求 (一)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二)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四)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小于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所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五)笔试答题要求。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20天以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件、学历验证报告、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加分证明资料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定向招聘岗位须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基层服务项目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总分100分,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在体检时暂不进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政审)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政审)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政审)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X光等项目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政审)工作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事项 (一)报考事业单位的必备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应当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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