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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北州行政执法机构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9人)

2026-5-3 07: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事业单位招聘网

摘要:   根据《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行政执法机构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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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  根据《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行政执法机构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海北州行政执法机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2025年海北州行政执法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其中:定向招聘4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25年海北州行政执法机构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青海省和海北州。面向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海北州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包括在我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州户籍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外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州户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4月21日9时至4月25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4月21日9时至4月27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4月21日9时至4月28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4月21日9时至28日23:30时;

  调剂时间:4月29日9时至18时;

  加分时间:5月12日9时至16日18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开考比例。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

  (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县人社局、各计划招聘单位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一)加分条件: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对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海北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二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海北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三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5年4月21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二)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和退役士兵(除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等相关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至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网上审核加分时间为:5月12日9时至16日18时。加分条件的审核结果将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

  五、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比例确定。

  (二)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是指:招聘岗位数与现场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补递。

  (四)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所有岗位(含资格条件中有“掌握藏汉双语口语(安多语)”要求的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均不得分。

  (六)资格条件中有“掌握藏汉双语口语(安多语)”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的不能进入面试。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州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四县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1.考生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青年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已满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各地区团委、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3.以退役士兵条件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七、面试

  统一面试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1(或不足1︰1)比例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州人事考试中心、四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将取消招聘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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