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行政执法机构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107号)、《关于做好2025年各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48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2015〕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玉树州行政执法机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10名(面向玉树州)。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玉树州行政执法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面向玉树州。 (1)面向玉树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玉树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定向“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包括在玉树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玉树州户籍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外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玉树州户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 (5)年龄条件: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40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2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1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方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初审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时—4月25日18时;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4月27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4月28日18时;缴费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4月28日23:30时;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2025年4月29日9时-18时。考生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工作。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或改报其它岗位。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在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有所在学校(学院)学籍部门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定向招聘岗位如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三)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统一在网上进行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将自动进行加分,考生不需另行操作。 2.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于5月12日9时—5月16日18时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 3.享受政策加分的汉族考生,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于5月12日9时--5月16日18时将加分所需的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及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 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中发现提供虚假加分信息、核实加分不符合要求的或有举报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内容及权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50分)和《申论》(满分150分)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四)笔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5月24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招聘岗位(含资格条件中要求懂藏汉双语(康巴语)的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六)笔试成绩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军队文职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和同级主管部门在2025年4月2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未能提供或出具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藏汉双语(康巴语)测试 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双语(康巴语)”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康巴语语言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方式 本次所有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八、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由考生自负,自行体检者无效。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委编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不得流动,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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