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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核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2021-9-15 17: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事业单位招聘网

摘要: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1年09月15日讯: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西宁市卫生健康委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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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公职招聘 ID:ybsydw 每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1年09月15日讯: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西宁市卫生健康委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方式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方式为考核招聘。

  二、招考岗位和报考条件

  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审核的报名方式进行。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9月14日—9月27日;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9:00时—2021年9月29日18:00时;考核测评时间:2021年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到所报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3号眼科楼七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971-7914030

  2、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92号人事科

  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971-3550265

  3、西宁市中医院: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10号行政11楼

  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0971-4913621

  报考人员的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考生如提交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今后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测评及开考比例

  考核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测评首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评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评人员。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报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核人员抽签确定测评先后顺序。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高低排序,专业技能测评、综合素质测评以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个人诚信情况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事宜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历届毕业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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