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鄂伦春自治旗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引育工程,吸引汇聚更多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人才,推动鄂伦春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鄂伦春自治旗“广聚英才 岭雁归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鄂伦春自治旗域外有意愿到鄂伦春自治旗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上均不含工勤人员及内蒙古自治区外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广聚英才 岭雁归乡”工作在旗委领导下统筹推进,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牵头组织实施。 (二)坚持事业为上。归乡申请人员需为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岗位急需的专业人才,须服从组织分配,在鄂伦春自治旗工作至少满5年(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三)坚持编内调配。归乡人员必须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调配,不得超编制进人,编制类型须保持一致。不保留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结合所分配单位实际情况,转任为职级公务员或职员。已有专技职称,到岗后原有职称能否聘任及兑现待遇需结合分配单位实际情况,如无空岗,可超岗位向下低聘一个等级。 (四)坚持执行回避。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 (五)坚持公平公正。“广聚英才 岭雁归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2.因夫妻异地分居、赡养老人等原因本人自愿回鄂伦春自治旗工作,或者本人有意愿到鄂伦春自治旗长期稳定工作; 3.除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或合格(称职)等次;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归乡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 6.所在部门及主管单位同意报名人员调转;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处分期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或原录用(聘用)手续不全的;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或有关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与资格审查 1.申请方式:采取线上方式接收申请,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发送至elcrcgz@163.com。 2.申请材料: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鄂伦春自治旗“广聚英才 岭雁归乡”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结婚证,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本等与基本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4)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 (6)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8)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渐变蓝底,jpg格式)。 3.相关要求: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岭雁归乡+姓名+电话”,发至指定邮箱elcrcgz@163.com(报名材料需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需用正规扫描仪扫描)。报送材料原件请妥善保管,组织考察时需提交书面版本。申请人在申请时使用的个人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联系沟通。 4.资格审核:旗委组织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员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审查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 (二)建立人才储备库 建立人才信息台账,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纳入“广聚英才 岭雁归乡”人才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旗内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空缺需求,择优推荐对接合适岗位,搭建用人单位与返乡人才的双向沟通渠道。 (三)人才供需对接与择优归乡 “广聚英才 岭雁归乡”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各部门单位开展。 1.提交筛查申请。有空编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向旗委组织部提交人才储备库内筛查申请,旗委组织部根据筛选条件提供符合条件人才名单。 2.提交用编申请。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归乡岗位,按程序向旗委编委提交用编申请,编制使用计划下达后开展“岭雁归乡”工作。 3.确定考察对象。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名单内人员进行综合对比,根据岗位情况,每个岗位可确定1-3名考察对象人选,经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将名单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4.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考察对象不配合而导致考察工作未按时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对象在提供申请材料要件的基础上,还应按照要求出具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县级及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 (2)申请人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岗及同意调出证明; (3)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参公如是过渡人员,还需提供《向公务员过渡登记表》或《向参公人员过渡登记表》,事业编制报名人员不需要此项材料);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意见。 5.实行择优调配。考察人数与岗位数量一致时,由考察组向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汇报并提出考察意见;考察人员数量超过岗位数量时,当个别岗位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从其他岗位通过考察人选中征求本人意见后择优提出调配建议。 6.开展集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及调配情况确定拟调入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7.办理调入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鄂伦春自治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综合考察、档案审核等情况,会议研究后,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8.执行服务期要求。归乡人员2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鄂伦春自治旗,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未满服务期离开鄂伦春自治旗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鄂伦春自治旗“广聚英才 岭雁归乡”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工作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归乡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6598。 报名咨询电话:0470-562234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 本方案由鄂伦春自治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鄂伦春自治旗“广聚英才+岭雁归乡”申请表.wps (51.5 KB) 鄂伦春自治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22日 :鄂伦春自治旗“广聚英才 岭雁归乡”公告 :http://www.elc.gov.cn/News/show/1456976.html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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