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使用高校人员总量控制数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高校人员总量由事业编制数与控制数共同组成,控制数是指按标准核定的人员总量与现有编制数的差额数,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控制数人员在职期间参照学校正式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岗位聘用,享受相应待遇。学校为控制数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经编制部门核准,共计划招聘控制数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兴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7.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0日(不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0日(不含)后出生; 8.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政策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官网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7月28日11:00。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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