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49号),现将鄂托克旗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57人(具体岗位详见《鄂托克旗2026年招聘教师岗位表》)。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普通岗位人员。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三)“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指: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退出现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安排工作且安置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四)“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且于2025年6月15日(含)至2026年6月15日(不含)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应聘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五)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普通岗位。在鄂托克旗教体系统工作未聘用为成熟教师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教师可应聘普通岗位。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及体校毕业生(限2002年前为鄂托克旗户籍且现仍为我旗户籍)可以不受年龄限制(但受专业、学历和学位限制)应聘普通岗位。 (六)鄂托克旗以外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聘用在职专任教师应聘的,须向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15日(不含)至2008年6月15日(含)期间出生)。 4.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鄂托克旗2026年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三)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2025年下半年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之前。 (四)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存在违反中小学教职工准入资格的人员; 9.已聘用为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含备案制和控制数)教师。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6年6月12日,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eq.gov.cn)和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后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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