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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12人)

2026-5-11 20: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 评论: 0

摘要: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 ...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计划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学校始建于1953年,2024年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设17个教学单位,开设44个本科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重点建设学科2个、自治区提质培育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学校现有教育部“蒙古国研究中心”和国家民委“‘一带一路’沿线‘汉译学’研究中心”等2个国别区域研究中心,建成“自治区四部委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可信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院士专家工作站”等15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数(编外,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备案管理)工作人员12名。其中,专任教师岗位3人,实验员岗位1人,管理岗位2人、专职辅导员岗位6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具体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2008年5月12日(含)至1987年5月12日(不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6年5月12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6年5月1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3.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4.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6年5月12日(不含)之前。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2日10:00至5月13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0:00至2026年5月14日17:00。交费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0:00至2026年5月14日24:00

  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6年5月15日15:00至17: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第二阶段: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10:00至5月18日17:00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10:00至5月19日17:00,交费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10:00至5月19日24:00。

  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6年5月20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岗位表》中要求学生干部经历的岗位,需由所在学院或校团委或校学生处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0.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11.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和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我校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考务费70元(单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请在交费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0:00—5月29日9:00。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变更岗位属性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26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试卷满分为100分。

  5.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

  6.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7.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0.25分。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8.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9.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参加线下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已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报名网站下载)及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应聘音乐与舞蹈学院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专业展示的方式进行,每种面试方式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展示×50%。试讲时间15分钟,专业展示时间10分钟。

  6.应聘其他专任教师岗位、实验员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分钟。

  7.应聘管理岗、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8.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采取试讲方式面试,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应聘音乐与舞蹈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的,试讲及专业展示均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9.总成绩计算

  (1)专任教师岗位、实验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0.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事业单位新录(聘)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办理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2.履职回避。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6585097(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拨打

  (二)咨询电话

  0471-658507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拨打

  (三)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0471—6600198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60509定稿).xlsx (12.5 KB)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6年5月9日

  原始标题: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impta.com.cn/xinwenkuaixue/20265915490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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