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质效,根据《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4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为前郭县30个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41名。各社区岗位配备及岗位职责详见《前郭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岗位明细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限制 2026年8月1日前户籍在前郭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符合以下七类情形之一即可报考: 1.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信)》记载信息为准。 2.大龄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失地农民: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以2026年8月1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各类市场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联络员或负责人等任何职务的; 3.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已领取三年社保补贴的人员;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申领满36个月的; 6.正在从事或曾从事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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