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根据《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为扶余市18个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29名。各社区岗位分配详见《扶余市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职公益性岗位人员配备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限制 本次招聘对象为扶余市行政区划内户籍人员或扶余市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的以下七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规定)。应聘者符合以下七类情形之一即可报考: 1.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信)》记载信息为准。 2.大龄失业人员:城镇户籍(以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失地农民: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有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无就业经历、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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