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健全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基层就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便民化水平。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吉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招聘人员统一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122名,全部为公益性岗位。各社区岗位分配、岗位职责详见《白城市洮北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与资格限制 本次招聘对象为洮北区行政区划内户籍人员或洮北区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的以下七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规定)。应聘者符合以下七类情形之一即可报考: 1.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信)》记载信息为准。 2.大龄失业人员:城镇户籍(以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失地农民: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有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无就业经历、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本次报考资格: 1.被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查处的人员; 2.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各类市场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联络员或负责人等任何职务的; 3.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4.原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且已申领三年社保补贴的; 5.公益性岗位补贴累计享受期限超过6年的; 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申领满36个月的; 7.正在从事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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