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6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1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至2008年6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非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6年结束住培的,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6年12月2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姜堰区卫健系统人才招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http://rc.tzjywjw.com:60230/)。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平台,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报名平台进行。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6年6月25日8:30—6月29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6月25日8:30—6月30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6年6月25日8:30—7月1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6年6月25日8:30—7月1日17:30。 缴费确认时间: 2026年6月25日8:30—7月2日18: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姜堰区卫生健康委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平台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图片(png或jpg格式)。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查询下载)。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的,须在报名平台承诺“本人承诺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如弄虚作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①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②住培合格证(2026年毕业生和2026年住培结束的“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到考察程序须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报考时须提供住培合格证);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平台上传本人签名的“本人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如届时不能提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承诺书;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报名平台提示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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