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一批专业人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迁市宿城区2026年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人。资格条件中的毕业生,是指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可按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6日至2008年5月1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3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3.2026年11月1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6年11月11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6年11月11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8.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9.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10.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202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4年、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1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3.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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