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事业单位招聘网 ID:sydwcc 天天更新江苏省各市县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19年05月29日讯: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泰州市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19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29日至2001年6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州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邮件文件夹以“报考单位名称+姓名”命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9日9:00-2019年6月6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PDF格式)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 (1)《泰州市2019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件),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2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陆泰州市卫健委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泰州市2019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2019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招聘单位向泰州市卫健委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5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泰州市卫健委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回复,须电话咨询相应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7)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泰州市卫健委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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