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帮助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招募一批青年见习基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是指自愿申请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用人单位,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适宜见习岗位,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通过就业见习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为企业拓宽了招聘渠道。 二、见习基地(单位)申报条件 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必须是湘潭市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2.能提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3.具有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且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4.能为见习人员按月提供基本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以上;企业或社会组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0元/月以上),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建立劳动关系。 5.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单位不能重复申报湘潭市本级和县(市)区、园区级见习基地(单位)。 三、申报资料 (一)事业单位申报资料 1.《湘潭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表》(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情况介绍; 3.见习管理制度; 4.《见习岗位计划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湘潭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单位情况介绍、单位在职职工参保人数证明; 3.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 4.《见习岗位计划申报表》(附件2)。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10日 五、认定程序 由申报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满足设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经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认定为见习基地,向社会公布后正式挂牌,有效期为三年。 六、见习补贴申报 见习补贴采取见习基地按季申报、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拨的方式进行。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市本级、岳塘区、雨湖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标准为20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520728 地点:湘潭市人社局二院(湘潭大道241号) 附件下载 见习岗位计划申报表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6月 原始标题:关于2026年招募湘潭市就业见习基地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CbmAx73WesQUp12WAYKbQ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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