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始建于1958年,1984年实行正规化办学,1993年兼办株洲行政学院,2017年兼办株洲市社会主义学院。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是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市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现设有基础理论、党史党建、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10个教学教辅部门。
为充分发挥党校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促进校(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校(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指2027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学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五)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七)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八)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双方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人员; (九)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十)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 |
|公单招(事业单位招聘网)
( 粤ICP备15060159号 )
GMT+8, 2026-9-16 12:02 , Processed in 0.071529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