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招聘岗位12个,招聘计划1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现役军人; (二)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指2027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学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六)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七)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八)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九)醴陵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市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征得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 (十)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在“醴陵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若因应聘人员本人未及时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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