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33名,列入相应单位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绥宁县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数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年龄等要求,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用人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进行审查,并出具认定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7.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积计算,均为2026年5月为截止日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服务期限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高校在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指2027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学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招聘公告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www.hnsn.gov.cn)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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