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示范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符合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人员: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经本人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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