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和社会抢险救援等工作。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20名,战斗员17名,驾驶员3名(至少持有B2证)。 主要从事执行各项灭火应急救援任务。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2.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无纹身、刺青,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 4.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1998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同等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和有吸毒史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曾因违反政府专职队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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