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新人社〔2024〕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招聘一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计划为20余家用人单位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75个。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非在职村“两委”成员,非财政供养人员; 4.未注册营业执照、未担任企业法人或监事理事等高级管理职务及其它按规定不得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5.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和日常管理,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新乡县便民服务大厅(就业窗口);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4.所需材料:《新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现场领取并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上岗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排序 1.根据部分单位用人需求,将对报名有电脑操作基础要求岗位的人员组织电脑测试。录用时,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依次聘用,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排序机制进行排序。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其他人员及电脑测试未聘用人员建立岗位安置排序机制,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按照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进行排序)、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条件下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新乡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协助转移社保关系、办理上岗手续。如出现放弃公益性岗位情况,按照上述排序机制补充聘用。本次未聘用人员下次招聘可再次报名。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低于新乡县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其他事项 相关事项会在新乡县人民政府官网、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持续关注。 咨询电话:5618560 2026年5月18日 原标题:2026年新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XNk5Bx_rsTF1H6fKRGVV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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