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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山区司法局定向遴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辅助人员(专职司法社会工作者)公 ...

2026-5-3 07: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事业单位招聘网

摘要:   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京司发〔2017〕71号)要求中关于合理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管理辅助人员(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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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  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京司发〔2017〕71号)要求中关于合理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管理辅助人员(专职司法社会工作者)力量的工作要求,为充实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辅助人员队伍,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房山区社区工作者(不含燕山地区)队伍定向遴选招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辅助人员(专职司法社会工作者),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辅助岗35人。

  二、岗位职责

  负责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案件办理工作,包括联系公检法、监狱等单位、各方当事人,送达各种程序性文书,协助做好谈话教育、调查询问、记录、系统录入、报表制作、文书起草校对、立卷归档、教育帮扶、协助执法督查等辅助性工作。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5.现为房山区社区工作者(不含燕山地区);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相关专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其他司法行政、公检法工作经验等条件人员优先录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工作者身份由区委社会部和所在乡镇协助审查核实。有优先录用条件的,请在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5年3月20日-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房山区司法局(拱辰北大街甲29号)政工科(404),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如社区工作者身份审核不通过,个别通知本人)。(报名表附后)

  五、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请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员随时关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时间。笔试范围: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成绩查询: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拟录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拟录用人员与区司法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按照京司发〔2017〕71号文件精神,人员待遇按照房山区社区工作者同等待遇执行。区司法局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八、注意事项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1.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的;

  2.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

  4.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录用的。

  (二)因普通社区社工作者的政治待遇按政策仅面向基层社区岗位,明确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管理辅助人员(专职司法社会工作者)不能享受社区工作者岗位考公、考事业编的政治待遇,请应聘人员谨慎考虑。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本次补充遴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管理辅助人员(专职司法社会工作者)工作由房山区司法局具体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司法局政工科负责。联系电话:81387334。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房山区司法局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doc (19.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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