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实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科研及技术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专业技术水平,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于2024年通过考核方式院聘10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加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三个牌子。目前核定事业编制86名,内设14个部门,在职干部职工145人,主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生态环境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蓝碳前沿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等工作。2015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22年被授予“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称号、2023年连续第三次荣获“全国生态环境先进集体”表彰。全院以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的生态环保科技铁军为目标,近年来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和专项项目500余项,在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集成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与蓝碳研究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环科院2024年拟院聘10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院聘岗位信息见附表1)。院聘人员按相关程序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占用单位事业编制,其工作生活与薪酬待遇参照单位同等级编制内人员标准执行。 三、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院聘人员不限国籍、不限户籍。凡环科院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设点校招期间,或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挂网招聘期间,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和2024年即将毕业的在读应届毕业生,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考核。报名人员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1)。 (三)不予录用情形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失信被执行人; 7.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2024年院聘工作包括海南现场面试考核(含线上视频面试考核)方式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现场面试考核方式,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海南现场面试考核(含线上视频面试考核) 招聘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人员可下载报名表,填写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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