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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0人)

2026-5-8 19: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事业单位招聘网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简称税务干部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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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简称税务干部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2004年10月,增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校牌,也是“一带一路”税务学院、OECD多边税务中心。学院在扬州、北京、长沙和大连设四个校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税务干部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税务干部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0名。其中,扬州校区13名,长沙校区8名,大连校区9名;A类岗位(专职教师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11名,B类岗位(管理类岗位和非专职教师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19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6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考人员未能如期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或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s://www.sydwgkzp.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和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00-4月24日18∶00;

  此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流程如下: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s://www.sydwgkzp.cn/)—完成用户注册—进入【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岗位查询及报名—我要报考。

  2.报名材料

  报名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将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扫描件。

  考试相关事宜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考生,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电子邮箱能正常接收邮件。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如有亲属在全国税务系统工作,还需在报名备注栏中完整填写其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税务干部学院有关校区确认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00-4月25日18∶00;陈述和申辩:4月20日9∶00-4月26日12∶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0日9∶00-4月26日18∶00;

  各校区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情况通过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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