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机关事务事业;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四)年龄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曾有严重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生: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学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以及留学回国和毕业时间均在2026年1月1日之后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在2026年7月底前完成学历学位认证),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毕业时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应聘京内事业单位的,京外生源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报到和落户北京的政策要求)。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二)社会人员:毕业时已取得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社会人员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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