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贵定县城市管理,优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城市管理协管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招聘条件、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无不良历史记录。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复退伍军人、预备役人员可优先)。 (三)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9月1日前出生),45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因违反纪律或违反管理规定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协管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8名协管人员,协助一线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辅助类工作。(涉及到日常工作、节假日值班值守,需服从定期交流到乡镇分局开展工作)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报名者如实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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