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兴县”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回瓮创业、共谋发展,决定开展瓮安县2026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雁归兴瓮”人才引进工作在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进对象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 1. 瓮安籍在外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2. 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瓮安工作或长期居住,但本人在县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3. 有意愿到瓮安工作,所学专业为瓮安县产业发展、规划设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等急需紧缺的高层次、成熟型人才。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要求:符合各类别人才引进要求的年龄; 5. 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各类别人才引进要求的学历学位; 6. 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7. 参加“雁归兴瓮”引才计划的人才自愿接受按人岗相适原则作出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 年龄及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2026年7月31日。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不含教育、医疗人才)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 公务员(参公)须已进行登记备案。 (四)教育类人才 1. 高层次教育人才 具有连续五年引进学科教学经历,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并获得过省级骨干教师或市(州)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 成熟型教育人才 具有连续五年引进学科教学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并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表彰或奖项,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来,教学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指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类竞赛或科技创新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2)参加省级教学技能大赛或优质课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 3. 普通型教育人才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县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表彰或奖项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五)医疗类人才 1. 高层次医疗人才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主持开展教学查房、手术带教、疑难病例讨论等工作的临床或医技科室医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 成熟型医疗人才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经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熟练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能熟练处理,有较强技术操作能力的临床或医技科室医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 普通型医疗人才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一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引进 1. 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2. 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 干部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审核不通过的; 7. 其他经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予引进的; 8. 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不得调动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原则和引进程序 (一)引进原则 公开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确定人选、实地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1. 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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