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教育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教育和卫生领域的紧缺人才。现将引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职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才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25名,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5名,教育领域专业技术人才20名。详见《都匀市2026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引进对象 (一)卫生领域职位: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二)教育领域职位: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适应引进职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满足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1.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职位所需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职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或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26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7.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8.截至2026年8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12.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七)专业要求 1.专业参考目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专业名称要求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符合专业要求。 2.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和二级学科(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专业类)的,即该一级学科(专业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均符合要求。职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名称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取得的学位证书相符。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标注为一级学科(专业类),实际研究方向为职位所需二级学科(专业)的,以及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职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以上,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是否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栏”应如实填写,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需将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等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见职位表)待引进单位审核认定。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五、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人才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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