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用好人才博览会引才平台为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招才引智,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做好第十四届贵州人才博览会贵阳贵安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就第十四届贵州人才博览会贵阳贵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全市238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957人(详见附件1),其中:市属事业单位37家,计划引进271人;201家区(市、县、开发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686人。 二、引才条件 引进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所需条件。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急需紧缺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省内外合规取得且没有使用范围限制)的人才,或具有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确属高精尖专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须确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应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应聘人才学历学位、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对未列入专业目录、与急需紧缺专业相近相似的学历专业,经单位按相关规定认定后可按相近专业报名。 (五)2026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定向引进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毕业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并面向2024、2025年度毕业但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六)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机关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其上述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离校尽快就业,凡通过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到民营企业等就业的,均可报考符合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岗位。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灵活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缴纳社会保险(同时需结合收入凭证、平台证明等)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企业正常运营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后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约定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起始时间算起。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日最后一日,按照 “对年对月”计算(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费、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止2026年4月30日,仍为贵阳贵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截止2026年4月30日,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截止2026年4月30日,未取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名的省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4.截止2026年4月30日,通过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5.截止2026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6.截止2026年4月30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8.截止2026年4月30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截止2026年12月31日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3.2021年以来参加贵阳贵安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5.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2026年4月24日9:00至4月30日17:00,应聘人才可通过访问贵州人才博览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s://rc.guizhou.gov.cn)进行报名登记,点击页面右上角“用户登录”按钮,选择“个人用户”进行注册登录并完善简历,完善简历后进入首页的“市州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目录下即可查阅所需岗位信息进行投递简历及上传相关材料,对于超大附件资料也可通过《岗位信息表》中填写的邮箱进行上传,同时电话告知单位,以免出现遗漏的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并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2)提交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 写有误、未按时提交报名材料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等问题的,后果由应聘人才本人承担。 (3)提交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 (4)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 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同一人才不能向同一主管部门(单位)或同一区 (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两个及以上岗位投递简历。特别注意,因各招聘单位的初评和现场评审时间未统一,有可能会出现同时开展评审的情况,请报考人员谨慎选择报考单位。 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应聘人才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且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的,可纳入报考范围;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对该二级学科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且课程相同率达70%以上的,可纳入报考范围。相近专业认定须由用人单位(部门)邀请3名及以上同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外单位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组成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 高层次人才专业名称与公布专业不一致,但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的,用人单位(部门)可根据提供的业绩材料结合岗位专业要求组织开展论证,论证通过的纳入报考范围。 应聘人才报名时在备注栏加以说明(需进行专业课程相同率或相近率认定),并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中第(6)条在报名时提交规定的材料。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彩色免冠电子照片。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26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主管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按照相近专业报考的,按规定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或业绩材料(留学归国应聘人才还需提供具有翻译资质单位或公司翻译的学位证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翻译件)、《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及中共党员身份等相关证明等。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二)资格初审 各地各单位根据公布的人才岗位要求,认真对应聘人才开展资格初审,审查应聘人才提交的基本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合适、不合适、待完善),对未通过资格的人才要向其说明清楚原因。 对因资料不齐全导致初审意见为“不合适”“待完善”的,人才应及时修改完善简历、补充提交资料,确认符合岗位需求后,主动联系用人单位重新初审。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才原则上都应当允许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用人单位不得进行“简历筛选”。 资格初审完成后,各地各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才不符合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初评 单个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少于35人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开展初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在35人及以上的,原则上应组织初评,按照引进计划数与进入现场评审人员数1:5的比例择优进入现场评审环节。初评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或专业测试等方式开展初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在网站上发布初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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