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4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财务、档案管理、计算机等专业优先考虑;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见习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见习岗位:业务工作助理4名; (二)工作职责: 1.协助业务部门做好民政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服从分配,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3.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 (一)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搜索就业见习→点击岗位查询→在单位名称栏搜索“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 或将下列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邮箱(mjqmzj6861@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专业”。 (二)报名资料如下: ①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详见附件); ②个人简历; ③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 (三)面谈及签订协议书 面谈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谈地点:梅江区民政局三楼。 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将于7月30日前另行通知,如逾期未通知则未进入面谈阶段。 四、见习期及待遇 (一)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5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见习单位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事项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附件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docx (12.7 KB) 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 2026年7月24日 原始标题:2026年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招募4名见习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meijiang.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2927142.html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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