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务院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统一部署,为做好玛曲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三农”家底,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根据玛曲县农业普查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玛曲县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县级农业普查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玛曲县户籍; 2.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热爱统计普查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玛曲县户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 3.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统计、财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参与过统计、普查工作者优先。 (三)不得聘用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普查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公示及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表内上传免冠小二寸彩色白底照片)到县统计局综合办公室报名,联系人:何旭峰(13519428530)。 (三)资格审核:根据岗位要求,由县统计局对报名人员户籍、年龄、学历、专业、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四)考核面试: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由县统计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考核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由县统计局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结果进行择优聘用,聘用结果由县统计局统一上报县纪委、县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由县统计局决定是否续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3000元/月,由县统计局落实。 (三)咨询电话: 县统计局0941—612145613519428530 附件:玛曲县公开招聘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报名登记表.xlsx 玛曲县统计局 2026年6月3日 原始标题:关于公开招聘玛曲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EvsrfwCo6t--Ec7KzU0yg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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